7月31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5〕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4-350981-07-02-628485。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烟气补燃加热系统、增压风机、离心空压机、除尘风机、循环泵、氧化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套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对1#造块机脱硫除尘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对电弧炉熔炼、AOD炉精炼、合金熔化炉、LF炉精炼及屋顶三次收尘等炼钢除尘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对出铁场、铁水沟、渣沟、皮带通廊、物料棚等区域进行封闭抑尘改造。项目备案总投资11069万元,投产后企业未新增产能,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SCR中高温脱硝”工艺提升改造1#造块机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增大电弧炉熔炼、AOD炉精炼、合金熔化炉除尘系统风机功率,新增LF炉精炼及屋顶收尘系统风机提升改造炼钢除尘系统;采取封闭抑尘控制出铁场、铁水沟、渣沟、皮带通廊、物料棚等区域的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SCR反应器、烟气补燃加热系统、GGH换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4789.45tce(当量值)、59963.43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6555.8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4836.15万kWh,还原炉煤气15458.28万m³。项目1#造块机脱硫脱硝系统单位烟气处理能耗不超过25.50kgce/万m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已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各环节中。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并结合技术改造适时更换节能高效用能设备。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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